商标注册申【注册富联】诉还要加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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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注册的商标可以加地名吗
1、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:“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,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”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。
2、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,当用地名作商标时,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,因而不具有显著性。另外,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,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,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。因此,虽然《商标法》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,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,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更是对此予以明确。所以《商标法》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。
3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。在农产品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,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。
4、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。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,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,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,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。
5、"地名+品名"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,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。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"地名+品名"文字的商标专用权,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。当然,作为代价,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。
6、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,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,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。例如有一些地方的地名,除了地名以外,还可能是一种动物、植物或是具有其他含义等。公众看到这个词汇联想起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东西。例如凤凰县的“凤凰”二字,既是地名,也是一种神话中的动物。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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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企业logo汉字里可以有地名吗
1、在企业logo中使用地名是可以的,这样可以突出企业的地域特色或者与特定地区的联系。地名可以作为企业的标识,增加品牌的辨识度和独特性。例如,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企业可以在logo中使用“北京”字样,以展示其与中国首都的关联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地名的使用应该符合法律法规,并且要考虑到地名的含义和文化背景,以避免引起误解或争议。
2、最重要的是,企业logo应该清晰、简洁、易于识别,地名的使用应该与整体设计风格相协调。
三、商标能不能用城市名加商品名注册
1、你好,你说的这个情况只有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才符合要求,普通商标是不能用地名及商品名称的。
2、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3、(一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4、(二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5、(三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6、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7、(五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8、(七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
9、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10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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